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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04-1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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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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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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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4-210500-00758

二、项目******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崔东路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79.7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服务类

******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包括:水产、猪肉、牛肉、蔬菜、豆制品、禽肉、水果、佐料、粮油等供应,具体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秋季大量食材储备除外,包含白菜、大葱、土豆、冬季咸菜腌制食材储备等)。

服务要求:(二)配送食材要求 1、蔬菜类(土豆、西红杮、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等蔬菜类食材)。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肉食类(排骨、牛羊肉等)。质量要求:所有肉类要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要保证肉类食材的新鲜,无变质现象,禁止配送僵尸肉和未经检疫的肉类产品。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豆制品(豆腐、干豆腐、素鸡等)。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新鲜,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法。 5、家禽类(冷鲜家禽等)。质量要求:保证家禽肉类的来源渠道合规合法,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要保证配送家禽食材的新鲜。 6、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水果类:新鲜、无腐烂、无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佐料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三)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符合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招标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供应商多次供应不合格的食材,或因配送的食材不合格造成人员中毒等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或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管理局等部门检测标准,食材来源要有可追溯性。根据招标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向招标人通报,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可配送同品质、无质量问题的食材。 3、供应商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运输车辆等)。(四)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供货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供应商的配送食材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同产品、同质量食材价格的5%。 3、供货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任何部分、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或安排给其他人,

服务时间:1+1+1

服务标准:(四)履约保证 1、投标人被确定为供货商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供应商的配送食材的价格应低于市场同产品、同质量食材价格的5%。 3、供货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任何部分、任何权利、利益或责任转让,委派,许诺,或安排给其他人,除非有招标人书面同意。 4、招标人所需配送的食材,投标人必须供应招标人约定的品牌食材,不得在市场上购买其他品牌或来源的食材。 5、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9)无标签、无正规渠道来源的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 6、招标人派专人对配送的食材进行验收,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食材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验收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其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7、供货商配送时需附配送单据(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食堂留存,一张作为结算凭据。 8、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艳、陈凤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滨河北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街玉龙湖52-5栋-1-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淑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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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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